故事本身是好的——失忆的丧尸从坟地里爬出来,试图寻找前生的记忆。
他只记得红红的鲜肉、艳阳天、蓝色的泳池、一个可爱的小男孩、一小段一小段的美好时光。
于是他一步步地去揭开这个谜。感觉很凄艳。
但既然是bruce labruce的戏,那就肯定不会这么简单。于是加入很多同志丧尸乱交的场面,肠破血流。他一向是血腥、色情加暴力的大粉丝。继续鞭挞大美国主义。
后来果然找到那故事。和男孩细说重头,原来只是另一桩太阳底下的破事儿。没什么大不了,于是丧尸恍恍惚惚地在大街上走。背后有人唱着悲歌。他死不了可是人生该办的事都办好了,真苦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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